根据《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做好党员捐款资金分配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党员自愿捐款资金慰问对象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8日至 2020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反映。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我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联系人:葛雯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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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党员自愿捐款资金慰问对象公示名单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