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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决定
2008年02月26日 09:19 yangzhiping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新海南大学二级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撤销原海南大学和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的所有基层党组织建制,同时成立新海南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具体如下: 一、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名单

(一)分党委(19个)

中共海南大学机关委员会(包括党群机关、行政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等) 中共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食品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农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海洋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委员会(含社科中心) 中共海南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 (二)党总支(9个) 中共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总支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总支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社会科学部总支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公共外语部总支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体育部总支委员会 中共海南大学实践实验教学中心总支委员会(包括公共实验中心、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中共海南大学图书馆总支委员会(包括图书馆及学报编辑部) 中共海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总支委员会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和学校有关规定,设立下属的基层党组织。 二、二级单位党组织的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学校的决定,确保所在单位的工作与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学校的决定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大力支持和保证监督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及其他各项行政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等方式参与单位发展规划、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单位建设工作,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单位的改革发展事业提供坚实保障。

4、组织做好所在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真正发挥出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和大学生、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配合学校党校做好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设立分党委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发展党员的预审,预备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6、积极适应新形势,组织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7、组织抓好所在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教育和培养工作。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领导所在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党联系群众、做群众工作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领导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职能。 9、与行政一起共同负责所在单位的安全稳定、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所在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 10、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该文发表于 2008/2/26 9:19:00 已被 zzb 编辑 2008/2/26 9: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