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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01日 07:54 zzb 点击:[]

各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或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所去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咨询介绍信确切抬头名称,并由学院党委及所在支部共同核实有关内容的真实性。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各学院党委按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省外、去省内及校内间转接三类,分类汇总并填写好附件1《海南大学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省内转出信息登记表》、附件2《海南大学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省外转出信息登记表》及附件3《海南大学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接信息登记表》,于6月15日前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楼620室),经党委组织部审批后领取组织关系转接材料。

3.要求各学院要认真核实和准确登记转出党员的信息,特别是介绍信抬头名称和所去基层党组织的名称,并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以学院党委为单位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4.学校党委组织部将以学院为单位,根据上报转出的党员名单统一发放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页两联),各学院党委填写完毕后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交至毕业生党员本人,并由其本人带往接收单位办理相应转接手续。

三、党员档案材料的转接

各学院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在学生离校前应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登记工作,将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归入学生人事档案,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密封后骑缝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由学生党员自带至组织关系转往的党组织。

1.毕业生正式党员,党员档案材料一律由所在党组织整理后交由学校档案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2.毕业生预备党员,党员档案材料由所在学院党委检查核对无误后签章密封,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带往接收单位党组织。各学院党委组织关系转接负责人要做好毕业生党员相关材料的整理工作,确保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的完整。入党积极分子的组织发展材料可按此办法转接。

3.非2017届毕业生党员按照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统一要求进行办理。

四、当毕业生党员本人拿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注意以下事项:

1.毕业生党员务必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见介绍信的抬头名称)及时办理转接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并将回执联按要求寄回原所在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电话、邮件、微信、QQ等联络咨询方式及时跟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落实情况。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一经开具,原则上不更改、不补发,请妥善保管。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各学院党委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对已开出介绍信但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超过六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开展一次组织关系转接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开会向毕业生党员说明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讲清利害关系。任何一个环节的转接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人制度,以便事后查核。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大学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 2017年6月1日

该文发表于 2017/6/1 7:54:00 已被 zzb 编辑 2017/6/1 7:55:00

海南大学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

该文发表于 2017/6/1 7:57:00 已被 编辑 2017/6/1 7: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