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基层团委:
为进一步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团省委决定从基层组织选拔第二十一批优秀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我校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干部的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3.优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青年教师、专职团干;
4.政治思想素质、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好;
5.身体健康。
二、挂职锻炼时间
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
三、学校拟推荐人数
3人。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1.干部挂职期间,按照以团省委为主、所在单位或部门为辅的原则共同管理。
2.干部挂职期间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工资、奖金、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等由原单位负担。
3.干部挂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挂职岗位,因事因病请假需按《共青团海南省委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4.干部挂职时间为一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挂职干部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挂职,确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挂职的,需由各直属团委请示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报团省委批准。
5.挂职干部当年参加团省委机关挂职所在部室的考核。挂职结束后,由团省委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分送挂职干部所在直属团委和所在地(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请各单位积极推荐或个人自荐,并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及工作表现材料报送到校团委组织科(电子版一并报送到邮箱)。
联系人:王寅;联系电话:66261953,邮箱:xtwzzk@163.com。 附件:基层团干部挂职人选推荐表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
该文发表于 2016/3/4 9:54:00 已被 zzb 编辑 2016/3/4 9:55:00
基层团干部挂职人选推荐表
该文发表于 2016/3/4 9:56:00 已被 编辑 2016/3/4 9: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