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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2010年05月17日 11:10 zzb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做好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经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对此项工作作如下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人事关系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至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暂时落实不了党组织关系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毕业生党员本人居住地、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转至党组织的名称应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查明确认)。

2010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所去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咨询介绍信确切抬头名称,并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所在支部共同核实有关内容的真实性。

(2)毕业生党员所属学院党委(党总支)按照组织关系去省外、去省内及校内间转接三类,分类汇总后将登记表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6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交表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3)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交表的先后顺序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统一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页两联),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统一交至毕业生党员本人,并由其本人带往接收单位办理相应转接手续。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各单位不再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只填写附件中表1《海南大学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省内转出信息登记表》、表2《海南大学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省外转出信息登记表》及表3《海南大学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接信息登记表》,要求准确登记转出党员的信息,特别是介绍信抬头名称和所去基层党组织的名称,并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以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单位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并办理转接手续。

当毕业生党员本人拿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注意以下事项:

1、毕业生党员务必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见介绍信的抬头名称)及时办理转接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一经开具,一般不更改、不补发,请妥善保管。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对已开出介绍信但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超过六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党委(党总支)联系,或致电校党委组织部0898-66279042咨询。 二、关于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转接 各单位应指定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于6月10日前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邮箱:zzb66279042@163.com)。各单位负责人在学生离校前应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登记工作,将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归入学生人事档案,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密封后由学生党员自带至组织关系转往的党组织。

(1)毕业生正式党员,其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一律由学校档案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对不及时归案造成学生档案遗失或毁损的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

(2)毕业生预备党员,其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检查核对无误后签章密封,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带往接收单位党组织。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关系转接负责人要做好毕业生党员相关材料的整理工作,确保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的完整。

入党积极分子的组织发展材料可按此办法转接。

(3)往届毕业生党员尚未转出组织关系的,请各单位积极联系学生本人,与本届毕业生党员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党员毕业前的集中教育。任何一个环节的转接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人制度,以便事后查核。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该文发表于 2010/5/17 11:10:00 已被 zzb 编辑 2010/5/17 11:10:00

附件:海南大学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