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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2008年05月23日 15:46 yangzhiping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校广大党员和全校师生员工一样,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并且已经积极行动起来通过交纳“特殊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5月18日,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省教育工委也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现根据省教育工委文件精神,就全校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员自愿交纳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党费”, 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代收,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校党委组织部上交省教育工委,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代转至灾区,同时上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备案,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学校组织部转本人。 3.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以下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交省教育工委,再由省委组织部代转到灾区。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海南省党费专用收据》,由校组织部转本人。 4.所有上交“特殊党费”的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交纳金额等基本情况,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必须认真负责登记,在上交党费时一并报校组织部。

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66279042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该文发表于 2008/5/23 15:46:00 已被 yangzhiping 编辑 2008/5/23 15: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