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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中共海南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08年04月25日 16:15 yangzhiping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海南省教育工委的批示,学校党委拟定于2008年6月2-3日,在海甸校区召开中共海南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好这次党代会,对于提高学校党的领导能力、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选好党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重要环节。现就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 我校现有党员4030名(属地管理的除外),其中正式党员2871名,按约8%的比例产生正式代表230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和职工党员代表约占50%;党政管理干部党员代表约占34%;离退休党员代表约占6%;学生党员代表约占10%。全部代表构成中,妇女、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占一定数量。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比例和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员人数、支部数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产业以及跨校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二、代表指标分配方式及原则 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在代表指标分配时,机关党委原则上按所辖的处级单位个数进行分配;基层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根据本单位所辖正式党员数、党员成分构成、党支部个数和校区进行分配。党员校领导分配到有关二级单位参加选举。 三、代表资格条件 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应是我校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四、代表选举产生的要求 各选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代表资格条件(附件一)和代表名额指标分配情况表(附件二)及有关选举规定,按程序选举产生代表。 各选举单位应当通过各党支部、党小组、本单位选举单位酝酿提名,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协商,按照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再征求党支部、党小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于5月5日前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提名工作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按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产生代表时,各单位应充分考虑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充分注意提高中青年党员代表的比例。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候选人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体现党内民主,确保按要求、高质量选出党代会代表。 各选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划分各自的选举单位,如学院以教职工和学生为单位划分、跨校区的单位可以以校区为单位等。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各选举单位正式选举代表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80%),选举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 五、代表的报送要求 各单位选出的代表应填写《海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院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作出批复。 六、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的组织宣传工作 召开第一次党代会,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党代会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细致地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要通过选举工作,产生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思想教育。同时,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动员全体党员、广大职工和学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代会的召开。

附件一:海南大学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条件

附件二:海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指标分配情况表

附件三:海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该文发表于 2008/4/25 16:15:00 已被 yangzhiping 编辑 2008/4/25 16:15:00

附件一:海南大学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条件

附件二:海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指标分配情况表

附件三:海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