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海南省教育工委的批示,学校党委拟定于2008年6月2-3日,在海甸校区召开中共海南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好这次党代会,对于提高学校党的领导能力、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选好党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重要环节。现就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 我校现有党员4030名(属地管理的除外),其中正式党员2871名,按约8%的比例产生正式代表230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和职工党员代表约占50%;党政管理干部党员代表约占34%;离退休党员代表约占6%;学生党员代表约占10%。全部代表构成中,妇女、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占一定数量。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比例和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员人数、支部数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产业以及跨校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二、代表指标分配方式及原则 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在代表指标分配时,机关党委原则上按所辖的处级单位个数进行分配;基层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根据本单位所辖正式党员数、党员成分构成、党支部个数和校区进行分配。党员校领导分配到有关二级单位参加选举。 三、代表资格条件 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应是我校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四、代表选举产生的要求 各选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代表资格条件(附件一)和代表名额指标分配情况表(附件二)及有关选举规定,按程序选举产生代表。 各选举单位应当通过各党支部、党小组、本单位选举单位酝酿提名,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协商,按照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再征求党支部、党小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于5月5日前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提名工作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按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产生代表时,各单位应充分考虑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充分注意提高中青年党员代表的比例。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候选人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体现党内民主,确保按要求、高质量选出党代会代表。 各选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划分各自的选举单位,如学院以教职工和学生为单位划分、跨校区的以校区为单位等。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各选举单位正式选举代表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80%),选举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 五、代表的报送要求 各单位选出的代表应填写《海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院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作出批复。 六、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的组织宣传工作 召开第一次党代会,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党代会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细致地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要通过选举工作,产生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思想教育。同时,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动员全体党员、广大职工和学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代会的召开。
附件一:海南大学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条件
附件二:海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指标分配情况表
附件三:海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该文发表于 2008/4/25 16:15:00 已被 yangzhiping 编辑 2008/4/25 16:15:00
附件一:海南大学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条件
附件二:海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指标分配情况表
附件三:海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