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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科级及以下管理骨干赴天津大学跟班学习锻炼的通知
2018年06月13日 09:02 zzb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照“部省合建”工作部署、天津大学对口合建海南大学的工作方案,我校拟分批次派出部分管理干部到天津大学跟班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两校管理干部间的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级及以下管理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分批选派(每批4-6名)管理骨干赴天津大学进行短期跟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范围及条件

1.全校科级及以下管理干部,不含教学教辅单位自设业务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较强,有大局观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

3.近1年内未参加校外中长期培训项目。

4.身心健康。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赴天津大学相应单位开展短期跟班学习,时间为2周。

分批次时间(拟定):2018年6月下旬(2周);2018年10月下旬(2周);2018年12月下旬(2周)。

三、培训经费

根据《海南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学校承担学员短期跟班学习锻炼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天津大学统一安排住宿的费用、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并统一为学员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日常管理及工作要求

1.参与本项学习锻炼计划的干部,组成临时班级,组建临时党支部,成立班委会和支委会,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及学习交流。

2.参加学习锻炼的干部要高度重视和珍惜学习锻炼机会,充分认识本次学习锻炼的重要意义,内学经验,外树形象。

3.参加学习锻炼的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确立学习调研专题,做好工作计划安排。带着任务工作、带着目标学习。既要服从天津大学相关工作安排,又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地开展自主学习,做好相关学习记录,收集好相关资料,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4.参加学习锻炼的干部应遵守天津大学相关管理规定,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和学习当中。

5.参加学习锻炼的干部返校后要整理在天津大学期间学习内容,在相关部门、单位会议上汇报交流,形成相关学习调研报告,报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请有关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推荐合适人选(每个单位、部门不超过1名),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下班前将《管理干部短期跟班学习锻炼推荐表》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组织部将会同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并分批次选派学习。 附件:《管理干部短期跟班学习锻炼推荐表》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12日

该文发表于 2018/6/13 9:02:00 已被 zzb 编辑 2018/6/13 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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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发表于 2018/6/13 9:05:00 已被 编辑 2018/6/13 9:05:00